1、会计资料交接: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的交接,有关印章票据、相关资质、证件的交接;
会计档案也要作为物体交接给新来的会计:以前年度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2、账的交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
往来账的交接:交接清楚哪些欠款属于死账,经过领导同意后进行坏账处理;
总账的交接:一定要跟日记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相符,只有账账一致才可以交接,对于有的公司存在内外账的情况,都要做到账账相符。
3、交接现金及银行账户: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看一下跟现金日记账是否一样,只要钱账相符,才可以交接;
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有多少张、银行承兑汇票有多少未到期的,并与会计登记的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相符,不相符的不能交接;
银行账户的交接:基本户、一般户、个人户、银行卡等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
未走账的原始单据的交接:如借条、发票、合同;
已经编制好的收付款记账凭证也要交接。
4、纳税资料交接:主要是适用于有的大企业专门有税务会计;
增值税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报税盘交给新来的会计;
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密码;
国地税联系人电话;
国地税的纳税申报表。
扩展资料:交接注意事项:1、避免交接人独立处理各类业务,避免交接人仅在交接日的最后一天简单交接各类资料。
2、了解岗位职责,并制定交接工作进度表及交接清单。
3、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
双方交接完毕一定要有交接清单,至少三人签字。
4、办税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中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
合理划分责任,避免职业风险。
5、交接工作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如:登记凭证;
计算余额;
对未确定的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单表,注明会计资料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亲,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注意事项亲,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及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必愽体育App平台下载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相关延展:会计从业资格(俗称会计证,有些地方也叫上岗证)考试,一般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上半年为3月份报名,当年6月份考试;
下半年为8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
2017年3月会计从业资格证列入国家行政许可清理范畴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正式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
至此,伴随着我国20多年会计行业发展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正式划上圆满的句号。
会计行业入门证书上升至初级会计职称证书!。